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长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1 16:39)    点击:484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长海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长海律师,张长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长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199821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长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长海律师主页,您是第358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