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长海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达退休年龄时对其以前的错误给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21 13:45)    点击:210
达退休年龄时对其以前的错误给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7号)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已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对其以前所犯错误未及时依法处理的,则不得予以处理,比如对该职工予以除名、辞退、开除等。

  另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的规定,退休人员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件》,困此,用人单位不能对退休人员再实施各种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长海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长海律师,张长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长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199821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长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长海律师主页,您是第358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