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受审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11 16:07) 点击:411 |
“呼格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受审 当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其面部表情无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62米。其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庭审现场 人们为何关注这个“杀人狂魔” 1月5日,休庭九年后的赵志红案再次开庭审判。尽管天气寒冷,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早早地就聚集了很多旁听的人,他们中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还有一些关心案情的普通民众。 记者通过采访前来旁听的人士,跟踪法院的官方微博等媒介,做了一份“庭审实录”。 呼格父母:今天我们就是来看一眼 早上七点,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便出发赶往庭审现场了。“昨天听到了这个消息,就是想到现场来看看。”李三仁语重心长地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的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我们看到了他良心发现,今天我们就是来看一眼。 9时30分,庭审开始时,老两口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半个小时后,庭审仍在继续,他们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不少镜头对准了他们。面对人们的关注,两位老人表情复杂,转身离开。事后,尚爱云告诉记者:“我们就是想看看,赵志红到底是什么样子。” 记者汤计:为舆论监督的作用“点赞” 穿着招牌的大红冲锋衣,带着一脸的善恶分明——新华社记者汤计一到庭审现场,负责安检的工作人员就认出了他。作为一名老政法记者,他参加过太多的庭审,但这次休庭九年后的开庭,对他来说,同样别有一番意义。正是因为当年赵志红从狱中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到了他手里,才留下了关键证人的生命。 汤计深有感触地说,这两起在2014年岁末和2015年年初的案件遥相呼应,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沉冤得以昭雪,这是扬善;今天,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开庭审理,正义得以伸张,这是惩恶。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精神。 “对于这两起案件,新华社和兄弟媒体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也看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我作为一名新华社记者感到非常欣慰,要为舆论监督和法治建设的成果点赞!”汤计说。 律师:期待法律公正公平对待每个人 临近中午,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栓成从法庭走了出来,他的事务所和法院是“邻居”,他经常旁听一些案件。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拷问公检法的职责和良知。 黄栓成说,民间有人把此案定义为司法不力的反面教材、法治社会的冷笑话——“见义勇为已冤死,杀人恶魔仍苟活,今日重审赵志红,只为‘呼格案’证真伪?” 人们之所以关注赵志红案、呼格吉勒图案,更在意这些案件对于重塑司法权威,遵循法律程序所带来的深远影响。“赵志红罪行累累,双手沾满了无辜受害者的鲜血,早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有舆论认为赵志红背负那么多命案,多一罪少一罪已无碍。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赵志红罪大恶极。我期待法律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无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都该按照合法的程序认定犯罪事实。”黄栓成说。 旁听群众:希望法律保护到每个人 下午3时,有几位老人走了进来,他们向法警咨询,能否进入旁听赵志红案。由于事先不清楚下午的庭审是不公开审理,打算旁听的老人们白跑了一趟。 家住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的刘云女士说,这些日子一直在电视上看到有关呼格吉勒图案的报道,也听说了这位“真凶”的罪行,特别想过来亲眼看看“杀人狂魔”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就希望社会上坏人少一些,人人都能平平安安,法律可以保护到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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