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接受庭审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11 16:06) 点击:345 |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接受庭审 作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疑似真凶,赵志红案的审理因此备受关注。 赵志红身穿蓝色上衣出庭,表情凝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其家属没有到场旁听。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现场。 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微博@呼和浩特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中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赵志红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的事实均认为证据不足。 八年前写下的偿命申请书曝光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 公开报道显示,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赵志红被羁押至今。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此案再审。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16日,呼市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5年1月4日,新华网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以及警方对赵志红讯问提审笔录的复印件。 偿命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