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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企业破产欺诈案件财务信息进行审查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2 15:48)    点击:231

  如何对企业破产欺诈案件财务信息进行审查

  (一)查清破产企业的银行帐户,分别提取银行对帐单

  有些企业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不止一个,往往是一间银行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又会在另一间银行开设其他的一般存款帐户。因此,要摸清企业单位的资金来往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破产欺诈的犯罪行为,必须切实了解该企业单位在各间银行开设的全部银行帐户。在立案之前可以要求审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人员的协助, 也可以从知情人中获取相关资料;在立案之后除了之间调取该企业单位的帐目查阅之外,还要特别关注企业是否存在隐性帐户来藏匿、转让企业财产。对于收付来往少的对帐单应全部提取,而往来较为频繁的对帐单则可以重点提取或是分段提取。无论采取哪种方法,最后一笔的对帐单是务必提取,以确定其银行存款的余额。

  (二)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查

  这里所说的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指由于货物的购销活动产生的。企业间的应收应付款,一般都是通过银行的转帐或结算的,也有一小部分动用现金清算。破产企业可能采取的破产欺诈的手段包括对企业的应付款项,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出,但不转到销货单位,而是转到自己的隐性帐户上;对于单位应收回的货款,当购货方转来支票时,并不直接入帐,而改存在预先找好的帐户中;更加直接的方法是虚假编造债权债务关系,抽逃或私分企业的资产。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破产欺诈的,单是审查企业的帐户帐单是无法发现问题。但通过对企业应收应付款去向的认真审查,犯罪事实就会暴露出来。对此类犯罪的侦查,如果有举报线索的,可根据线索逐步调查;没有举报线索的,可就企业的几项具体购销业务进行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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