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律师辩护判刑半年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7-14 20:49) 点击:280 |
——陈XX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立即前往泾阳县法院刑庭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陈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根据该案起诉书的内容可知: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XX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XX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以上起诉情况,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确定该案先要处理好该案的民事赔偿。经过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多次谈判、协商,终于在开庭前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在法庭的刑事审判中,以被告人陈XX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为辩护的重点,为被告人陈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辩护人首先代表被告人陈XX及其家属对本案受害人黄X的家属表示最诚恳的道歉,对本案受害人黄X的家属表示诚恳的慰问。其次,辩护人对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下面还谈了几点意见。 一、被告人陈XX及其家属同意尽一切努力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这证明被告人陈XX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二、被告人陈XX在本案中,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和过程,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三、被告人陈XX在本案中显系初犯、偶犯。 最后,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考虑以上情节,能够对被告人陈XX从轻、减轻处罚,能够考虑对被告人陈XX判处缓刑。 法庭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8号万达广场2栋1单元10707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54 手机:13991998219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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