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火车票被抓获,轻罪辩护获刑拘役五个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6-19 17:47) 点击:281 |
——马X倒卖车船票罪案件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按照《刑法》第227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后被移送XXX检察院审查起诉,被诉至XXX法院。办案律师前往并前往该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为本案被告人马X进行辩护的法律手续,领取了本案被告人马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根据本案被告人马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为本案被告人马X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本案被告人马X倒卖车船票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马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二、本案被告人马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被告人马X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马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 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马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马X能够依法从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进行了合议并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马X犯倒卖车船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倒卖车船票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在辩护观点中抓住本案被告人被告人马X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的特点进行陈述。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倒卖车船票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抓住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人马X获得法院轻刑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本案被告人马X的合法诉讼权利。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8号万达广场2栋1单元10707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54 手机:13991998219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附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本案被告人马X亲属的委托,受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马X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马X在参与本案犯罪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显系初犯,偶犯。 二、本案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马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活动和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案情。这充分证明本案被告人马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其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通过家属已向法庭缴纳10000元罚金,也证明本案被告人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被告人涉入本案犯罪有着具体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原因。 本案被告人从山东远嫁西安,丈夫现已下岗,靠打短工为生。自己刚生一个儿子才1岁4个月,生活的重担加上自己错误的认识致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马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对本案被告人马X从轻或者减轻的刑法处罚。 被告人马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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